近些年,環(huán)境風險評價和環(huán)境風險管理的概念被提出。歐美國家基本都在走這條路。但是它帶來的另外一個問題是政府要出面加強管理。另外,利用地下水分層分布的特點杜絕一部分地下水污染是我國可實施的重要手段。
地下水是我國淡水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占全國水資源總量的1/3。隨著人口的增長、經濟的發(fā)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地下水資源出現了嚴重危機,主要表現在地下水的超量開采和污染加劇兩個方面。
有機污染物地下水資源的“癌細胞”
有關監(jiān)測數據表明,約有64%的城市地下水受到嚴重污染,33%的城市地下水受到輕度污染。我國地下水污染范圍日益擴大,全國2/3城市地下水水質普遍下降,局部地段水質惡化,300多個城市由于地下水污染造成供水緊張;從地下水中檢測出的污染物成份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僅京津唐地區(qū)地下水中檢測出的有機污染物種類就已達百余種之多;而且污染程度和深度也在不斷增加,有些地區(qū)深層地下水中已有污染物被檢出。
在城市,地下水中的有機污染物主要來自垃圾填埋場、加油站、生活污水和工業(yè)廢水。在農村,農業(yè)活動——主要是大量使用化肥——對地下水造成了嚴重的威脅。我國化肥用量實在到了令人觸目驚心的地步,目前我國化肥的生產和使用量已列居全球第一,從上世紀70年代初的百萬噸左右快速增加到五千萬噸的量級。但是,化肥的實際利用率非常低,它們中未被植物吸收利于的營養(yǎng)成分會隨地表徑流進入地表水體或通過滲透進入地下水。
除此之外,由于地下水超采造成的大面積的地下水位漏斗,更加速了淺層污染的地下水向深層流動。地下水污染已經嚴重威脅公眾健康,加強治理迫在眉睫。
地下水污染防重于治
在日本,針對空氣污染、水污染的法律叫“防治法”,而針對土壤污染的叫“對策法”。這是因為他們已經認識到被污染了的土壤和地下水是很難完全被修復的。
美國從1980年起就雄心勃勃地要治理地下水中的有機物污染,但是幾十年的實踐表明,要完全治理幾乎是不可能的,于是,近些年,環(huán)境風險評價和環(huán)境風險管理的概念被提出。具體來說,某個地方的地下水有污染,在制定污染治理目標的時候,并不需要將所有被污染的地下水都治理干凈,而只要保證取用地下水的地方的水質符合飲水標準就可以了。歐美國家基本都在走這條路。但是它帶來的另外一個問題是政府要出面加強管理。這個治理目標和方案要有具體污染點的特色,而不是一個普適的標準。如果具體情況(比如土地使用的形態(tài)、地下水開采利用的方式等)發(fā)生了變化,那么就需要重新進行評價,必要的話,要進行更進一步的治理。要對土地建立更加詳細的賬本,以前關于土地的賬本是不包括環(huán)境質量調查結果的,現在有了。咨詢公司可以從政府相關部門查到,歷史上這塊土地做過哪些環(huán)境調查,調查的結果是什么?如果發(fā)現了有毒有害物質,是什么物質?濃度多少?
標準是多少?是否超標?要改變土地的使用形態(tài),必須考慮土地的環(huán)境質量。這個地方能不能作為居民生活區(qū)用地?如果不能作為生活區(qū)建設用地,是否可以作為商業(yè)區(qū)用地?建商業(yè)區(qū)不行那可不可以建工廠?……管理措施跟上了,環(huán)境標準就可以適當放寬,這也是我國將來的一條出路,以我國目前的經濟實力,要完全修復已經被污染了的土壤和地下水是不現實的。
另外,利用地下水分層分布的特點杜絕一部分地下水污染是我國可實施的重要手段。分層分布是地下水一個非常寶貴的特點,即含水層和隔水層相間排布。這種分層結構非常有利于對深層地下水的保護。一般而言,淺層的地下水容易首先被污染,含水層之間透水性低的地層——隔水層是下層含水層的天然保護層。如果在打井的時候注意做好不同含水層之間的止水,那么深層地下水就不容易受到污染。這幾十年來,為了開發(fā)利用地下水,我們在很多地方打了很多井。井本身如果不加強管理,就會成為各種污染物快速進入地下的一個通道,再加上隔水層的止水沒有做好,造成上層被污染了的地下水隨著井壁滲漏下去,深層地下水就容易被污染。發(fā)達國家走過這樣的彎路。因此,打井不僅要研究水層結構,還一定要將廢棄的井用水泥封好。
近年來,人類的打井能力大大提高,動輒就是數百米甚至上千米的井,做好水層之間的防滲工作就顯得更加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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