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中國首批3家消費金融公司1月6日獲得中國銀監(jiān)會同意籌建的批復,這標志著消費金融公司這種在西方市場經(jīng)濟中已經(jīng)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業(yè)態(tài)終于在中國“破冰”。首批獲批的消費金融公司發(fā)起人分別為中國銀行、北京銀行和成都銀行,這3家公司將分別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試點。
所謂消費金融,是指向各階層消費者提供消費貸款的現(xiàn)代金融服務方式。由消費金融公司提供的消費貸款具有單筆授信額度小、審批速度快、無需抵押擔保、服務方式靈活、貸款周期短等獨特優(yōu)勢,但消費貸款也有著相當大的缺陷:貸款利率過高。據(jù)報道,按照規(guī)定,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利率在4倍于銀行利率的范圍內。不管是消費貸款是4倍、3倍、2倍甚至1倍于銀行利率,相信這種消費貸款很難贏得普通消費者的青睞。
就目前普通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消費能力等方面看,很少有貸款消費的習慣。首先,普通消費者的收入還很有限,由于收入相對較低的原因,及時還款較為困難。其次,由于社會保障不健全、社保水平不高,如果沒有什么特殊情況,普通消費者一般都不會提前消費。國外消費貸款較為流行,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社保不僅健全,而且保障水平相對較高,他們貸款消費沒什么后顧之憂。再次,也是最為重要的,就是消費貸款利率較高。消費貸款的利率一旦為銀行貸款的4倍,在不少普通消費者的眼里,這種貸款簡直就是“高利貸”,是很少有普通老百姓敢問津的。
消費貸款雖有審批快、無需擔保等優(yōu)勢,但貸款利率過高,讓很多普通消費者望而止步。當然,消費貸款也許本就不是為普通消費者而設計的,如果消費貸款是為普通消費者所設計,那就必須考慮到普通消費者的消費能力,大幅度降低消費貸款的利率,將消費貸款利率控制在普通老百姓可接受的范圍之內。從一個普通消費者的角度,希望消費貸款不能成為“高利貸”。(徐經(jīng)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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