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分散到集中,從純發(fā)電到多產業(yè)結合,從“授人以魚”到“授人以漁”。光伏和風電,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了兼顧綠色治理和脫貧的成功模式。
《能源評論》2020年第10期刊登了本刊記者張越月采寫的《風光之治》一文,現轉載如下:
無論是直接在貧困戶屋頂安裝光伏,
還是借助風電引進裝備項目,
風電扶貧和光伏扶貧的輸血效果都是顯著且持久的。
2014年,經歷“雙反”考驗的中國新能 源行業(yè)終于走出低谷、重回正軌。 這一年,多項有利于光伏應用的政策落 地,國內應用市場進一步被打開,行業(yè)不再 “兩頭在外”。
這一年,在風電上網標桿電價的支撐下, 我國風電裝機容量創(chuàng)下歷史新高,行業(yè)也結束 了價格競爭,更加專注于技術和質量。
用風電和光伏做扶貧,也是在這個全行業(yè) 開始“擼起袖子加油干”的年份被推出的。
2014年10月,國家能源局聯合國務院扶 貧辦下發(fā)關于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的 通知。11月上旬,兩部委又發(fā)布《關于組織 開展光伏扶貧工程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 稿)》,正式提出在六省市實施光伏扶貧試點 工作。
2個月后,位于甘肅省的風電扶貧項 目——通渭風電基地獲得國家能源局批復,規(guī) 劃裝機容量120萬千瓦。根據當時的測算,項目建成后,其年發(fā)電收入達6億元以上,年平 均稅收收入達7500萬元。
直線曲線 皆是輸血
在光伏扶貧中,走在全國試點之前的是安徽金寨。
2014年3月和6月,金寨分先后兩次、在 全縣范圍內選擇了2008個居民屋頂,為每個 屋頂安裝光伏3千瓦。
無論是直接在貧困 戶屋頂安裝光伏, 還是借助風電引進 裝備項目,風電扶 貧和光伏扶貧的輸 血效果都是顯著且 持久的。誰來出錢是當時最關鍵的問題。經過反 復醞釀,金寨決定由三方共同分擔初始投資 24000元,其中政府出資8000元、光伏企業(yè)贊 助8000元、居民自己拿8000元。對于自籌資 金有困難的貧困戶,金寨則采取互助資金借款 或扶貧小額信貸等方式。兩批屋頂光伏很快建 成,當年年底前即實現并網發(fā)電,用戶也很快 獲得了電費收入。
這種“多方出資、用戶受益”的光伏扶貧 模式,被寫入當年11月發(fā)布的《關于組織開展 光伏扶貧工程試點工作的通知》中,即“在片 區(qū)縣和貧困縣幫助已經建檔貧困戶在其屋頂或 院內安裝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系統,使貧困戶每年 獲得穩(wěn)定收入”,成為其他試點地區(qū)的參考。
2015年,金寨開始推廣光伏扶貧,推出 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模式。在這種模式中,全縣 每村投入74萬元,分村建成裝機容量100千瓦 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產權歸村集體所有,收 入也由村集體統一分配給貧困戶。
在金寨從試點走向推廣時,全國范圍內的 光伏扶貧試點正式開始。雖然試點都采取以村 為單位整體推進的模式,但六省市仍顯現出本 地特色。 在荒山較多的山西曲陽,山地荒坡流轉給 光伏電站,土地則按照150元/畝/年補償,一 次性補償25年。這筆收入部分由村委會發(fā)給貧 困戶,部分村里留作集體建設基金。如果參與 光伏建設和運維,村民還能得到額外收入。
和易于建設的光伏相比,風電扶貧的推進 速度受到了風機建設周期長等因素的影響,但 從另一個角度看,漫長的前期建設實現了對貧 困地區(qū)“曲線輸血”。
比如道路。由于風機均建在山上,為了運 送設備必須先修路,這就可以解決當地部分勞 動力就業(yè)問題。道路通了,運輸農產品也更方 便了。
再如電力。風電建好后,只有并網才能獲 得電費收入,而農村既有的電網多較為薄弱, 難以支撐可再生能源的接入。于是,多地開展 了農網改造升級,這不僅讓農村電力基礎設施 得到極大改善,穩(wěn)定、充足的電力也帶動了當 地現代農業(yè)、旅游等產業(yè)發(fā)展,對助推當地經 濟起到重要作用。
此后六年里,風電、光伏均從純電站模式起步,不斷演進、不斷升級,借助多種模式, 實現了從分散到集中、從單一發(fā)電到融合產 業(yè)、從“授人以魚”到“授人以漁”的轉變, 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了兼顧綠色治理和脫貧的成功模式。
除了配備高支架的光伏農業(yè),借助薄膜、雙面等新產品,
“光伏+”已經出現在全國絕大多數的光伏扶貧項目中。
技術升級 助力造血
在光伏扶貧項目進入推廣階段后,一些問 題顯現出來。 一家參與光伏扶貧的企業(yè)曾在2016年年 初指出,在偏遠落后的地區(qū),貧困戶的房屋建 造年代久遠、屋頂防水和承重偏差,而且,農 村屋頂的周邊通常會有高大的樹木遮擋,導致 安裝光伏系統時遇到困難。
歸根到底,就是成本高、回報少、投資效 率不高、幫扶效果不好。
實現增效的首選路徑是整合資源、降低成本。
2016年,一些試點地區(qū)開始整合分散的 土地和屋頂資源。金寨繼率先推出“戶用”和 “村級”兩種模式后,又推出“村村聯建”模 式。
在這種模式中,資金采取各級財政資金注 入、光伏企業(yè)讓利和貧困戶資金入股的方式籌 集,產權則歸縣所有。發(fā)電所獲收入除了相關 費用,凈收入用于貧困戶入股分紅,覆蓋了全 縣1.8萬戶貧困戶。
與戶用和村級電站相比,“村村聯建” 模式的確實現了更大范圍內的資源整合。但很 快,這種模式在協調落實建設用地、分配電費 收入方面的問題顯現出來。與之相比,既能實 除了配備高支架的 光伏農業(yè),借助薄 膜、雙面等新產 品,“光伏+”已 經出現在全國絕大 多數的光伏扶貧項目中。 現整合資源,又便于協調資源的村級電站最終脫穎而出。
國務院扶貧辦副主任歐青平曾表示,我國 12萬個貧困村中,有一半適合搞村級電站。在 此后的“十三五”期間,村級電站成為光伏扶 貧的主要模式。 除了整合資源,對于新能源這樣的技術型 行業(yè),降本增效的另一個途徑是升級技術。
近年,新能源行業(yè)的技術升級有目共睹, 特別是飛速提升的風、光轉化率。但事實上, 轉化率只是技術升級的表現之一,另一個重要 的表現,是因技術升級層出不窮的新產品。多 元化產品既實現了降本增效的目標,又擴大了 光伏和風電的應用場景,同時也給扶貧帶來了 新的可能。
從2016年開始,金寨一些地方將光伏板 安裝在高支架上,在光伏板下開辟空地種植靈 芝。靈芝喜陰,在光伏板下種植,不僅能增加 產量,提高土地利用率,而且打造出“光伏+ 農業(yè)”模式。
除了光伏農業(yè),借助薄膜、雙面等新產 品,“光伏+”已經出現在全國絕大多數的光 伏扶貧項目中,為光伏項目從“輸血”轉為 “造血”提供了有力支撐。2018年,河南湯陰縣打造了全國首座整 場大規(guī)模采用高塔的平原風電場。因為風資源 不佳,平原地區(qū)一直不被風電開發(fā)者看好。但在湯陰風電場,技術彌補了資源的不足——風 機高度從幾十米被抬升到100米以上,風機葉 輪直徑被加大、風機的掃風面積增加,這些讓 低風速地區(qū)的風電開發(fā)成為現實。
據測算,湯陰風電場全年可實現3000小 時以上發(fā)電量,風電場全生命周期收益率可達 7%以上,因此電費將成為當地可靠的收入來 源。此外,湯陰風電場的風機均被畫上了精忠 報國、甲骨文等體現當地文化元素的彩繪,這 讓風電場成為年輕人喜歡的“打卡地”。如果 游客資源能夠被有效利用,風電旅游將有望給 當地帶來可觀的收入。
與其他產業(yè)扶貧模式相比,風電和光伏扶貧項目顯然更易于操作,
能形成有利于農村經濟、社會和環(huán)境發(fā)展的長效機制。
長效機制 仍待完善
當下,很多貧困地區(qū)借助產業(yè)實現了脫 貧,但也有業(yè)內人士指出,受限于當地教育、 交通、資源等條件,多數項目規(guī)模小、研發(fā)水 平低,缺乏自主品牌,只能生產和銷售初級產 品,在產業(yè)鏈中處于低端和下游,缺乏不可替 代性。一旦市場變化和風險出現,上述項目的 可持續(xù)發(fā)展就會受限。
但對于扶貧,長效機制恰恰很重要。中 國農業(yè)大學教授、國務院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 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李小云曾指出,全面小 康目標實現后,我國進入貧困治理新階段, 即“應對相對貧困”階段。應對相對貧困將 會是一個長期任務,無法采用脫貧攻堅的形 式,更多要聚焦在建立緩解相對貧困的長效 機制上。
與其他產業(yè)扶貧模式相比,風電和光伏扶 貧項目顯然更易于操作,并能形成有利于農村 經濟、社會和環(huán)境發(fā)展的長效機制。
首先是穩(wěn)定性強。風光資源取之不盡,這類扶貧項目落地后,只要加以有效的運維和管理,就能至少為當地提供周期長達20年以上 的穩(wěn)定收入來源。
其次是環(huán)境友好。目前,農村污染物排 放的絕對值雖然有所下降,但由于多數地區(qū) 仍然在烹飪和取暖方面使用傳統能源,其污 染物排放總量依然很高。借助新能源發(fā)電, 可以推動農村電能替代,有效保護當地的生 態(tài)環(huán)境。
但要保持上述兩方面優(yōu)勢,讓已經完成任 務的風、光扶貧持續(xù)發(fā)揮作用,相關部門需要 考慮兩個問題:質量和資金。
與其他產業(yè)扶貧模式相比, 風電和光伏扶貧項目顯然更易于操作, 能形成有利于農村經濟、 社會和環(huán)境發(fā)展的長效機制。
先看質量。2019年4月,國務院扶貧辦 開發(fā)指導司發(fā)布了《關于村級光伏扶貧電站 發(fā)電情況的通報》,在15695座村級光伏扶 貧電站中,有近20%的電站發(fā)電能力達不到 此前預計的80%。在造成發(fā)電能力較低的原因中,“建設質量不合格”被列為首要原因。
新能源產品的質量和發(fā)電效率直接相關, 也是能否形成長效機制的關鍵因素。要實現此 前預計的20年發(fā)電目標,對產品質量的有效 監(jiān)管至關重要。
再看資金。我國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存在 缺口,扶貧項目雖然有享受補貼優(yōu)先足額發(fā)放 的“特權”,但并非所有扶貧電站都能進入補貼目錄,特別是一些資源條件較弱、扶貧電站 較多的地方,其電費收入會因沒有補貼而大大 減少。
對于資金缺口問題,目前仍沒有看到很好 的解決方式。因此,下一步需要通過政府、企 業(yè)共同努力,尋找可持續(xù)的長效機制,以做大 補貼“盤子”,讓新能源扶貧項目發(fā)揮應有的 作用。
責任編輯: 李穎